本場位於北緯24°18’2.8”至24°18,38.6,東經120°45’30.37”至120°46”7.8之間,行政區域劃屬台中縣東勢鎮明正里,為大安溪與大甲溪挾刷之狹小地帶。水流為大安溪水系,由林場之東方流向林場之北方。臨北方之第1、2林班,近年來已遭受溪洪沖刷崩塌。場內山嶺地勢主要稜線中央為南北走勢,南方者為東西走勢,一般地勢概屬急傾斜,標高最高者為珍重山,海拔559m,位中央稜線南端之境界處。本場為第四紀洪積層之粘板岩或砂岩之基岩,其土壤為基豈風化而成之砂質壤土。
林場劃分為25個林班,民國81年將未登錄地申請第一次土地登記,總面積303.2957ha,使得地籍資料更為完備。
委託造林
由於林場位居后里、泰安、明正、石岡、土城等大村鎮之中央,易為附近居民盜伐林木或濫墾林地所侵擾,日據時伐與台灣光復衯期及民國49~51年本校改制大學前後,先後遭受三次大規模盜伐濫墾。
為恢復造林並顧及嗣後之保育,民國54年4月17日經奉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字第27122號令核定,以委託造林辦法辦理。自民國55年開始簽訂合約,至民國60年所有濫墾戶全部簽約完成,計有272戶,596筆,共計267.4873ha,且 從民國58年起開始依約分收果實代金,至71年再辦理續約。民國80年扙約期滿,為加強林地管理並臻法源依據爰比照台灣省國有林地出租管理辦法,將原造林委託改以租地造林契約換續辦理,截至民國82年度實施清理完成林地放租地換續約案件計27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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