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最初僅有造林組、業務組及總務組等三組;至今發展成育林組、經營組、研究發展組、育樂及推廣組、總務組及會計室等五組一室。現行組織規程,設置處長一人,由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院長就相關系所遴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送請校長聘兼之。其組織系統如下:本處以管理實驗林,保育森林資源並配合教學,便利師生實驗研究實習,實現示範經營及推廣為目的。 秘書承處長之命,襄理處務並掌理重要印信、典守事項,對應辦業務之策劃與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負其責任。
本處現行組織規程,置處長一人,由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院長就相關系所遴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送請校長聘兼之。其下設研究發展組、育林組、經營組與育樂推廣組等四個業務單位,另設秘書、總務組、主計室、人事管理員支援行政工作,協助業務推動並經營管理四個林場。全處之員工編制員額(含林場)有研究人員2名、組長2名、技正4名、技士7名、技佐3名、組員1名、主計主任1名、人事管理員1名,共計21名職員,另有20名技術工友協助相關業務。
(一) 經營組
經營組之職掌如下:
會同各單位編訂本處之森林經營計畫。
森林經營預算之編訂、執行與督導。
林地之經營規劃、測繪與管理。
各林場林道系統之規劃、修築、維護與管理。
各林場林木蓄積量之調查及伐木計畫之彙編。
保安林經營管理。
租地造林及林地特別放租案件。
集水區之經營管理。
各項森林病、蟲、獸害、火災、盜取(運)濫墾、竊佔之防治(範)與取締。
伐木跡地之檢查。
各項森林災害、經營資料之整理、彙存與填送有關機關。
其他有關森林經營與保護事宜及處長交辦事項。
(二) 育林組
育林組之職掌如下:
造林計畫及預算之編訂、執行與督導。
森林植物之育種及苗木之培育及病蟲害等之防治。
人工造林及天然更新。
林木之撫育及管理。
植物種原園及母樹林之規劃、設置與管理。
伐木計畫之執行及管理。
木材市場之調查及分析。
森林主副產物之標售及專案核准林產物之處理。
協同經營組對林產物搬運路線之規劃、開設及維護。
林產物之貯存。
育林、伐木資料整理彙存與填送有關機關。
其他有關育林與林產事項及處長交辦事項。場
(三) 研究發展組
研究發展組之職掌如下:
本處各項教學、實習、試驗、研究計畫及預算之編訂、執行與督導。
協助本校各單位及各學校(機關)在各林場所舉辦之各項教學、實習。
各林場各項基本資料(氣象、生物、地質、水文::等)之調查、收集、分析、整理與保管。
林業研討與講習會之舉辦。
本處各單位人員林業專業訓練之舉辦。
針對各林場經營上所遭遇的專業問題,規劃成立專案小組,予以處理。
動物及觀賞植物之引進、培育與保護。
本處同仁至國內、外林業專案考察及研究之辦理。
協助育林組,對各植物種原園、母樹園之規劃與設立。
林業陳列館、植物標本園之規劃與設立。
林業研究成果資料之蒐集、編輯出版及提供資訊服務。
林業資料統計分析與圖書雜誌之維護及管理。
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及處長交辦事宜。
(四) 森林育樂及推廣組
森林育樂及推廣組之職掌如下:
森林育樂與推廣業務之計畫及預算編訂、執行與督導。
森林育樂資源之調查與保育。 3. 森林育樂事業之規劃與經營。
森林育樂設施之設置與管理。
森林育樂從業人員之訓練。
森林育樂業務各項統計資料之整理彙存與填送有關機關。
林業知識及技能之編印、出版、宣傳、輔導、推廣、協助、訓練等。
其他森林育樂及推廣有關事項及處長交辦事項。
(五) 總務組
總務組之職掌如下:
總務經常費用之計畫及預算編訂、執行與督導。
財產之購置登記、清查及保管(林產物除外)。
地籍資料之管理。
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
房屋、水電及其他土木工程等之修建、維護與管理。
機械及車輛之裝置、保養與管理。
員工薪津及福利業務之編製發放與管理。
勞工勞保、健保案件之核簽、擬辦。
本處技工、工友之管理。
開會通知及會議記錄。
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其他不屬於各組職掌事項及處長交辦事項。
(六) 會計室:
會計室受上級會計機關之指揮監督,並依法受本處處長之指揮,其職掌如下 :
本處預算之籌劃、彙編及追加、流用、移用之擬議。
預算之分配、執行、控制與監督。
決(結)算報告之編報、分析、解釋。
原始憑證之審核。
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之擬辦。
有關增進財務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林業會計制度研究改進之建議。
會計憑證之編製、簿籍之登記、報表之編報及保管。
營繕工程及物品採購之監標、監驗。
財產增減、保管、移轉等會計業務之處理及折舊之會核。
債權、債務之催辦、清理。
財務收支之稽核。
資金之策劃與調撥。
有關林業統計事項及處長交辦事項。
(七) 人事管理員
人事管理員受上級人事機構及受本處處長之指揮監督,其職掌如下:
人員任免、遷調、分發之核簽、擬辦。
調、赴任之查催及程限之稽核。
就、離職通知單之核填。
級俸之簽擬。
應徵(召)人員留職停薪、回職等動態之填報及核轉。
本處各單位主管之交接及宣誓。
平時成績、功過之核簽、擬辦。
本處人員糾舉、彈劾、獎懲、控告,停(免)職與復職、補薪案件之擬議及核轉。
考績、獎懲之籌辦及核轉。
退休、撫恤案件之審議及核轉。
差假、勤惰情形之考查、記錄及值勤之編擬。
有關組織法規之擬議。
權責與職掌劃分之擬辦。
待遇、生活津貼、各項補助、獎金及加給之核簽擬辦。
公務員公保、健保案件之核簽、擬辦。
人事業務之改進建議及有關規章之擬訂、審議。
職員人事資料建立、異動、登記、保管。
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及處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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