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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應徵資格:

    1. 男女不拘。
    2.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
    3. 積極、負責,配合度高,自我學習能力強,具獨立作業與溝通協調能力。

    二、 工作地點:臺中市東勢區明正里東蘭路永盛巷240號東勢林場。

    三、 工作內容:

    1. 林班巡視及災害預防查報。
    2. 暫准租地及委託造林業務管理。
    3. 育苗及育林相關業務。
    4. 環境整理。
    5. 其他交辦事項。

    四、薪資待遇:依「本處契約進用職員待遇支給表」辦理,以助理技術師第1級每月新台幣28,590元敘薪。(註:本職缺 錄取人員如具高中(職)以上學歷,仍以高中(職)學歷敘薪,不得申請以高中(職)以上學歷敘薪)。

    五、聘僱期限:本案採一年一聘,期滿如計畫繼續需要時,經考評成績優異者,得以續聘。新進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成績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之,其聘期追溯自試用日起生效。工作時間為早上8-12時,下午13-17時,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不上班。

    六、 本案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資格不符,本處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應檢附資料與應徵方式:

    1. 履歷(包括個人照片、自傳)。(如附件,檔案請至本處網站下載https://reurl.cc/6ql3Q5)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
    3. 意者請檢附履歷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以A4規格裝訂,於114年72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至(40227)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人事室收,並於應徵封面上註明『應徵東勢林場助理技術師』,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通信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可將履歷及相關證件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yawen6163@nchu.edu.tw 報名)。
    • 聯絡人:04-22840397轉300(如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東勢林場04-258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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